广电总局申明禁播丰胸减肥广告
来源:女性伊网 编辑:璐璐 点击: 次日期:2016-01-20核心提示:针对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高投诉率不断攀升的现状,国家广电总局日前出台了此类广告的禁播令,规定自2010年元旦起,相关电视频道禁止播放虚假、违法、庸俗、夸张、欺骗消费者等不良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根据北京消费者协会的统计:2009年上半年一共接到消费者关于电视购物产品的投诉两千多起。占全部投诉总量的1/7。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屈建辉指出,针对电视购物的投诉,可以说是逐年攀升逐月攀升。其实,观众之所以对电视购物广告产生这种反感的情绪除了企业诚信问题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电视购物广告制作和发布已经超越了道德的底线。甚至在一些地方的一些少儿频道出现低俗的性保健品广告和恶俗的电视画面。
针对此种情况,国家广电总局日前出台了有关广告和电视购物的播出管理办法。从明年一月一号起,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将会被纳入广播电视广告的播出管理范围。今后虚假、违法、庸俗、夸张、欺骗消费者等不良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将会被驱逐出电视荧屏。
《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
1、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必须标明商业销售企业名称,公布“无条件退货”和“验货付款”的承诺。
2、新闻、国际等专业频道,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3、教育、少儿等专业频道,不得播出不宜未成年人收看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4、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5、特别强调:因审查把关不严,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